为进一步加强基层国土资源管理工作,日前,我市建立了村级国土资源协管员制度。
制度规定,协管员的选聘由各国土分局本着公平、公正、公开的原则组织实施,实行“国土所聘、分局批准、市局备案”的管理办法。要求聘用的协管员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,年龄在25—55周岁之间。
协管员的主要职责是宣传土地、矿产、测绘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、政策和基本知识。协助做好对基本农田、耕地的管理,积极劝阻并及时向国土资源部门报告违法占地、非法采矿、破坏测绘标志、销售非法地图等行为。协助做好所辖村日常用地检查、监督、调处等工作。协助做好个人建房、用地、农村土地登记发证、征地拆迁等与国土资源管理相关的工作。及时报告地质灾害险情,并协助做好地质灾害安全隐患点的监测、预报和组织避让工作。及时反映所辖村内群众、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国土资源管理的意见和建议。
协管员聘期届满后,由国土分局组织考核,对工作优异、成绩突出的协管员给予适当奖励。对不能胜任工作、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的协管员,要予以解聘并聘用新的协管员。
